湖南省妇女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省妇联机机关本级主要工作职责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能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基本职能是:
①指导全省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②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③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妇女典型,开展女性成才研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妇女、儿童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动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的制订。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协助省政府制定《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⑤加强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扩大组织网络,拓宽工作领域。
⑥加强国际友好交往,引进妇女技能培训、女童入学、家庭教育、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国际经济援助项目,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
⑦负责与社会各界各族妇女的联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活动,促进祖国统一。
⑧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活动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①学前教育
②少儿培训及少儿课余文化体育活动
③妇女就业培训和妇女业余文娱体育活动
(三)基金办主要工作职责
通过对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利并帮助其提高能力,促进社会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①组织实施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资助、救助活动;
②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募捐活动;
③接受社会捐赠;
④开展互惠合作筹集资金;
⑤创建、承接和发展有利于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项目,为贫困地区妇女儿童改善生存和发展环境服务;
⑥支持、推动并组织实施妇女儿童问题的研究工作;
⑦开展与社会各界之间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⑧进行资金管理,开展章程规定的投资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省妇联机关本级。
2.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3.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省妇联系统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44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34.0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06.6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7.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11万元。省妇联2016年年初预算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144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89.71万元,教育支出25.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63万元。省妇联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4.0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209.7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24.2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该专项名称为“妇女业务工作经费”,全部是省妇联机关本级用于开展妇联干部教育培训、2016年重点项目、妇儿工委、出国费的经费开支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只有会机关本级一家行政单位编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该项经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234.89万元,比2015年预算(206.5万元)增加28.39万元,上升13.7%。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数为6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减少7.5%。
减少的原因是根据中央和省委厉行节约的要求,我们进一步严控了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努力实现省财政提出的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任务目标。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省妇联系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8万元,均为机关本级货物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