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工作职能
主管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制订全省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规划;指导各级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审核、批复各地申报的扶贫项目;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参与管理贫困地区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制订扶贫培训和科技推广计划,组织指导扶贫开发培训,协调贫困地区扶贫科技推广等。
(二)机构设置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5年底,机关本级核定编制55名,内设综合督查(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开发指导处、法规处、社会扶贫处、贫困监测处、政策协调处等7个业务处室,另设有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下辖省扶贫开发培训中心、下挂靠省扶贫基金会办公室两个二级单位。
(三)编报范围
纳入省扶贫办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办机关本级、湖南省扶贫开发培训中心、湖南省扶贫基金会办公室。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年度部门收支情况
省扶贫办2015年收入总计2285.74万元,支出总计2285.74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5万元,增长2.72%。
(1)收入总计2285.7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包括本年收入1727.0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58.68万元。
(2)支出总计2285.74万元,包括本年支出1932.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3.4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支出合计1932.34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86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万元,农林水支出737.49万元(行政运行支出586.9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万元、扶贫事业机构支出60.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1万元。
(2)项目支出1069.34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035.0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27.82万元、生产发展102.8万元、其他扶贫支出2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32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6.02万元,其中:①因公出国费2.99万元,因公出国2批次2人;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3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③公务接待费8.6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9批,875人次。
2015年,我办“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15.3万元,降低16.75%;比年初预算节支37.48,节支率为33.02%。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省扶贫办机关运行经费54.52万元,比2014年同口径减少50.82万元,降低48.24%,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在保障人员经费支出后,可用于机关运行的经费已不足。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省扶贫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64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预算执行率93.21%。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我办共有一般公务车辆9台,无单位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一般办公设备131.43万元。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精神,按时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由于我办有1名离休干部,因病常年住院,每年医疗费需12万元左右,而财政安排离休干部的医疗费定额为2万元,医疗费严重不足,只能从原本不足的机关运行经费中调剂解决(超支部分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8.34%)。建议提高离休干部医疗费标准,解决离休干部医疗费缺口问题。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