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2月23日 12:35 【字体: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主管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制订全省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规划;指导各级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审核、批复各地申报的扶贫项目;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参与管理贫困地区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制订扶贫培训和科技推广计划,组织指导扶贫开发培训,协调贫困地区扶贫科技推广等。

  2、机构设置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督查(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开发指导处、法规处、社会扶贫处、贫困监测处、政策协调处7个业务处室,另设有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下辖省扶贫开发培训中心、下挂靠省扶贫基金会办公室两个二级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

  1、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本级

  2、湖南省扶贫开发培训中心

  3、湖南省扶贫基金会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办机关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扶贫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3938.6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431.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人增资228.01万元,运行维护费视频会议系统建设103.6万元,项目支出脱贫攻坚巡查经费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3938.64万元,其中,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49766万元,省级支出4172.64万元。省级支出较去年增加1711.61万元,主要是根据《关于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87号)“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维持机关运行而设置的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应从省级专项资金中剥离出来,在部门预算中单独编列,并细化支出”文件要求,我办将省本级系统财务中安排给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经费(主要为行业管理费、扶贫培训费),且年中需要进行第二次分配的预算资金全部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剥离出来,纳入了部门预算业务工作经费中单独编列,并细化到各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938.6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 年年初预算数为1149.04万元,是指为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了228.01万元,增加部分均为增人增资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2789.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省级扶贫专项、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等。其中:1、业务工作经费237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贫困村《中国扶贫》杂志征订、全省贫困地区《农民日报》报刊订阅、贫困退出评估验收考核、扶贫宣传网站建设、贫困监测数据管理、脱贫攻坚巡查、扶贫绩效第三方评估、全省扶贫系统业务培训、全省乡镇党委书记培训、全省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支出等扶贫专项支出、驻村帮扶等扶贫业务专项工作。2、运行维护经费103.6万元,主要用于国务院扶贫办与我办视频会议系统建设。3、省级扶贫专项支出542万元,主要用于①其他省直部门行业管理费150万元,其中,省以工代赈办70万元、省老区办20万元、省财政厅20万元、省民委40万元;②其他省直部门扶贫培训142万元,其中:省人社厅32万元,省残联20万元,省农科院茶叶所30万元,省统计局10万元,省畜牧局20万元,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20万元,省妇联10万元;③省发改委易地搬迁巡查经费250万元。4、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4976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贫困县县级统筹精准扶贫、扶贫培训。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扶贫办本级和省扶贫基金会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6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下降17.5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4.4万元,主要是我办下属二级单位省扶贫培训中心、基金会一直以来没有公务车辆,公务车制度改革以前,公务用车都是使用办机关本级车辆,每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02016年,我省实行公务车制度改革,办机关本级保留的公务车辆已不能满足办机关及二级单位的公务用车需求。培训中心(培训中心作为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尚未进行公务车改革,无公务交通补贴)和基金会作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有正常的公务用车需求,因此,2017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6万元。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扶贫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7年预算公开表(扶贫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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