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12号)和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14〕13号)指示精神,省编委重新核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湘政办发〔2014〕104号)。将原省物价局职责编制人员划入我委,重新组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正厅级行政机构,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各项政策,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和调控市场等。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本级
2、所属二级单位: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省价格成本调查队、省价格认证中心、省价格监测分析中心、省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省级单位分配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35785.4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2411.4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3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8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4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35785.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145.01万元,教育支出5556.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6.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541.4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2470.5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20070.9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参加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出国考察、培训学习等行政业务专项工作;
2、全省节能评估项目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省本级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工作;
3、办公及网络设备购置1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自动化设备更新、网络设备更新、升级维护及职业教育设备更新、维护等;
4、农网改造及新能源建设项目15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农网改造、新能源建设及电厂建设协调工作。
5、归口管理省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118900万元。是由我委负责安排的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省本级水利、农林气象、文化、卫生、政法、国防、体育及其他社会发展、城镇基础设施等方面重要公益性重大项目。
6、代拨农经中心经费补助50万元。是省财政对农经中心经费补助,由委机关代拨。
7、物价管理项目343.91万元。主要指单位为完成物价管理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价格调控、价格监测分析及成本调查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委本级及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湖南省价格成本调查队两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225.05 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752.39万元,上升30.43%,主要是机构改革后,机构、职能、人员及办公场所增加,使机关运行经费上升。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49.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6.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4.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8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84.06万元,主要我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执行,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使我委“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良好。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省发改委部门各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20万元。
4、本年度未设立政府性基金,故附表没有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发展
2016年部门预算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