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安厅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湖南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和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组织、思想、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的情况,组织、协调查处重大的民警违纪案件;指导协调做好全省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以及组织、协调或直接侦办重特大刑事、毒品、经济、网络、治安、食品药品等犯罪案件;指导治安行政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派出所工作指导,协调处置大型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和抢险救灾;指导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强制医疗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省公安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居民户籍、身份证件,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的审批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
我厅现有25个内设机构,即“4部委”(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部、纪委)、“12总队”(国保总队、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禁毒总队、网技总队、监管总队、警务督察总队、法制总队、反恐总队、交警总队、科信总队)、“6处局”(信访局、驻京维稳处、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机场公安局、维稳一处、维稳二处),3个现役正师级单位(边防总队、消防总队、警卫局);1所直属警察学校(湖南警察学院),5个业务指导单位(长铁公安处、衡铁公安处、怀铁公安处、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公安厅本级;
(二)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即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设16个三级预算单位);
(三)湖南警察学院;
(四)湖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五)湖南省强制医疗所;
(六)系统财务(补助市县支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公安厅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市县补助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收入预算数18510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539.3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621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36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3224.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4129.7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9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支出预算数185109.3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64120.74万元,教育874.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479.1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6118.28万元,住房保障补贴6517.09万元。支出预算较2016年增加了63224.79万元,其中:公安安全支出增加48804.19万元,教育支出减少129.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208.3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6047.28万元,住房保障补贴支出增加1294.87万元。
(三)收支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人民警察工资福利待遇大幅提升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二是在2016年公开省级支出的基础上将市县转移支付(对市县补助)纳入公开范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539.3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4667.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2871.6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务管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6258.23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一般业务办案、中心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治安管理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打击六合彩、禁娼宣传、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等方面;刑事侦查500万元,主要用于打击刑事犯罪、开展刑事侦查等方面;经济犯罪侦查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打击假发票、打击传销、打击合同诈骗等方面;出入境管理支出3939.34万元,主要用于制证中心运行维护、工本费等方面;道路交通管理支出23121.8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方面;居民身份证管理支出1066.96万元,主要用于二代证制证工本费方面;网络运行及维护支出95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公安内部网络租赁及信息化项目的维护方面;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570万元,主要用于省看守所运转方面;警犬繁育及训养支出257万元,主要用于警犬基地运转及警犬繁育训练培养等方面;信息化建设出3619万元,主要用于公安科技信息化及手段建设方面;其他公安支出815万元,主要用于援疆援藏、扶贫等方面;教育培训支出709.23万元,主要用于民警体能及各项业务素质培训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厅本级、交管局、机场公安局、强制医疗所等4家行政单位,以及湖南警察学院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93.8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884.6万元,上升28%。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472.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39.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36.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60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5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1658.74万元,其中:
一是压缩公务接待费232.2万元;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792.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346.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446.4万元)。一方面根据《关于2016-2017年拟通车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运营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6〕79号)精神,“高速交警执法执勤车辆按6公里1台车的标准(现有标准是每公里配备0.5人,每3人配备1台车)分批尽快配备200台(其中,补足2013-2015年已通车高速公路未配的执法执勤车144台,配备2016年新开通高速公路执勤执法车56台)”,导致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陡增;另一方面执法执勤车辆保障标准在原有4.2万元/台/年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台/年,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增幅较大;三是因公出国(境)费增加98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省国际警务合作力度加大,因公出国(境)业务增幅较大。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95.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753.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2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1万元。较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减少457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增加743.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减少349.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减少4970.5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厅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所以表14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1、部门收支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1、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3、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5、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省级支出预算表
17、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1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