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8、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我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3、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负责侦办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协调市县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
4、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
5、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6、指导、监督全省消防工作。
7、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8、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10、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11、组织实施对来湘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14、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置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15、统一领导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省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17、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省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管理、检查和监督全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19、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20、铁路公安处、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列入省公安厅序列,受主管部门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省公安厅领导为主。
21、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湖南省公安厅现有24个内设机构,即“3部”(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部)、“12总队”(国保总队、经侦总队、治安总队、禁毒总队、刑侦总队、网安与行动技术总队、监管总队、警务督察总队、法制总队、反恐怖总队、科技信息化总队、交警总队(财政以“交通管理局”批复预算)、“6处局”(信访处、驻京维稳处、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机场公安局、维稳一处、维稳二处),3个现役正师级单位(边防总队、消防总队、警卫局);1所直属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5个业务指导单位(长铁公安处、衡铁公安处、怀铁公安处、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另,省纪委派驻省厅纪检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公安厅本级;
(二)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即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设16个三级预算单位);
(三)湖南警察学院;
(四)湖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五)湖南省强制医疗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央补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公安厅归口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7531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653.53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850万元,中央补助1360万元,其他收入145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795.8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9885.83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136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4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75313.5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51591.89万元,教育2864.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0.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5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84.7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795.83万元,主要是:公安安全支出减少12528.85万元,教育支出增加1990.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40.9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减少66.19万元,住房保障补贴支出增加667.68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主要是按照中央规定,从2018年起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部门预算中不再包含对市县转移支付等相关支出,因此部门预算收支数较去年有所下降。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653.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93058.8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74594.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297.69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一般业务办案、中心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治安管理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打击六合彩、禁娼宣传、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等方面;刑事侦查475万元,主要用于打击刑事犯罪、开展刑事侦查等方面;经济犯罪侦查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打击假发票、打击传销、打击合同诈骗等方面;出入境管理支出4939万元,主要用于制证中心运行维护、工本费等方面;道路交通管理支出42921.89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方面;居民身份证管理支出1066.96万元,主要用于二代证制证工本费方面;网络运行及维护支出125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公安内部网络租赁及信息化项目的维护方面;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1120万元,主要用于省看守所运转方面;警犬繁育及训养支出257万元,主要用于警犬基地运转及警犬繁育训练培养等方面;其他公安支出12728万元,主要用于援疆援藏、扶贫、全省统筹业务装备采购等方面;教育培训支出1193.11万元,主要用于民警体能及各项业务素质培训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厅本级、交管局、机场公安局、强制医疗所等4家行政单位,以及湖南警察学院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162.9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30.9万元,下降1.32%。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669.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67.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911.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5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增加197.01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33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427.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19.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08.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330.8万元;二是2018年省高速高路新开通里程483公里,总里程达6400公里,新增高速交警执勤执法车辆97辆(1596万元);三是随着改革不断全面深化,我省国际警务合作力度加大,因公出国(境)业务逐年增加,因公出国(境)费增加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公安厅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757.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814.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704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239万元。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增加2776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增加25060.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增加14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增加123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7年,公安厅共有机动车1190辆,其中,领导干部专车(含离退休省级干部专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109辆(含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90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83辆,其他车辆105辆(含大中型客车、在校学生学习驾驶技能的教学用车)。
(五)预算绩效情况
我厅的整体绩效目标是有效打击、预防各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完成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业务工作,着实方便群众各种行政审批,大力提高民众满意率,努力创造社会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厅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所以表21、22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情见附件。
湖南省公安厅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