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侨联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侨联成立于1979年4月,是中共湖南省委领导下的省一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现为省侨联第七届委员会。2001年,《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湘办[2001]90号)文件对其主要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积极参加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确保各级侨联依法开展活动,为广大归侨、侨眷和侨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围绕经济建设,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协助和联络海外侨胞来湘投资兴办实业及各种公益事业,为侨属企业、侨资企业提供服务。
4、制订全省侨联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
5、积极参政议政,参与人大、政协的侨界代表、委员人选的协商和推荐。
6、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广泛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为党和政府制订侨务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提出建议和意见。按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委的要求,加强侨务对台工作,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7、负责省侨联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
8、指导全省侨联组织的业务工作。
9、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省委湘办[2001]90号《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湘编办函[2009]2号文件规定,省侨联下设:办公室(人事处)、经济处(加挂权益保障处)、宣联处;另设机关党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会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我会2016年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只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我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其他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会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开展有关业务工作所需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864.9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86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8.98万元,教育支出16.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4.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77.9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87.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440万元,主要用于侨务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贯彻;协调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积极参政议政、文化交流、海外联谊、参与社会建设等工作;协调相关省直单位,指导全省各级侨联工作等。运行维护经费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会本级 1 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46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5.49万元,上升10.99%。主要是考虑物价正常增长等因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91.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0.0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11.13万元,主要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3万元,因配合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会减少2台公务用车。其他无变化。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会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6.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