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8年03月02日 16:55 【字体: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2018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和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执行的各类案件等。

  2、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我省法院系统预备法官培训,基层法院副院长、庭长、中级法院庭长任职培训,人民陪审员培训,法官等级晋级培训,法警晋升警衔(授衔)培训,法官、执行员、审判辅助人员和其他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国家法官学院和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其他培训任务。

  (二)2018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省法院本级预算和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3家铁路运输法院、139家中基层法院预算,共计144家法院预算组成: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2、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

  3、铁路运输法院,包括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天心区人民法院、雨花区人民法院、开福区人民法院、芙蓉区人民法院、岳麓区人民法院、望城区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宁乡县人民法院、浏阳市人民法院。

  5、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天元区人民法院、芦淞区人民法院、荷塘区人民法院、石峰区人民法院、株洲县人民法院、醴陵县人民法院、攸县人民法院、茶陵县人民法院、炎陵县人民法院。

  6、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雨湖区人民法院、岳塘区人民法院、湘潭县人民法院、湘乡市人民法院、韶山市人民法院。

  7、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南岳区人民法院、珠晖区人民法院、雁峰区人民法院、石鼓区人民法院、蒸湘区人民法院、衡南县人民法院、衡阳县人民法院、衡山县人民法院、衡东县人民法院、常宁市人民法院、祁东县人民法院、耒阳市人民法院。

  8、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双清区人民法院、大祥区人民法院、北塔区人民法院、邵东县人民法院、新邵县人民法院、隆回县人民法院、武冈市人民法院、洞口县人民法院、新宁县人民法院、邵阳县人民法院、城步县人民法院、绥宁县人民法院。

  9、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君山区人民法院、云溪区人民法院、屈原区人民法院、汨罗市人民法院、平江县人民法院、湘阴县人民法院、临湘市人民法院、华容县人民法院、岳阳县人民法院。

  10、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武陵区人民法院、鼎城区人民法院、津市市人民法院、安乡县人民法院、汉寿县人民法院、澧县人民法院、临澧县人民法院、桃源县人民法院、石门县人民法院。

  11、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永定区人民法院、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慈利县人民法院、桑植县人民法院。

  12、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资阳区人民法院、赫山区人民法院、大通湖区人民法院、沅江市人民法院、南县人民法院、桃江县人民法院、安化县人民法院。

  13、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零陵区人民法院、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东安县人民法院、道县人民法院、宁远县人民法院、江永县人民法院、江华县人民法院、蓝山县人民法院、新田县人民法院、双牌县人民法院、祁阳县人民法院。

  14、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北湖区人民法院、苏仙区人民法院、资兴市人民法院、桂阳县人民法院、永兴县人民法院、宜章县人民法院、嘉禾县人民法院、临武县人民法院、汝城县人民法院、桂东县人民法院、安仁县人民法院。

  15、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娄星区人民法院、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双峰县人民法院、涟源市人民法院、新化县人民法院。

  16、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鹤城区人民法院、沅陵县人民法院、辰溪县人民法院、溆浦县人民法院、麻阳县人民法院、新晃县人民法院、芷江县人民法院、中方县人民法院、洪江市人民法院、洪江区人民法院、会同县人民法院、靖州县人民法院、通道县人民法院。

  17、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吉首市人民法院、泸溪县人民法院、凤凰县人民法院、花垣县人民法院、保靖县人民法院、古丈县人民法院、永顺县人民法院、龙山县人民法院。

  (三)省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省法院本级内设机构28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干部处、政治部法官管理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第一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新闻信息网络处、司法警察总队、司法装备技术处、铁路法院处、纪检组监察局(司法巡查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法官培训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028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1571.98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871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3075.0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134个中基层法院预算收入281379.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028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00万元,公共安全263420.61万元,教育2855.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790.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1190.82万元,住房保障13924.6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3075.09万元,主要是新增了134个中基层法院预算支出281379.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1571.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44260.9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311.0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0480.78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执行协调、出国专项、换装经费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6830.29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143家法院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519.16万元,比2017年预算公开数增加93501.0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134个中基层法院机关运行经费92901.67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914.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17.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68.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48.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819.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28.1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数较2017年增加12738.1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134个中基层法院“三公经费”预算12832.62万元,减去增加134个中基层法院因素实际“三公经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94.5万元,减少原因是因为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管辖的各单位采购预算总额23467.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35.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32.6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固定资产账面金额29202.80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15967.37万元,通用设备8285.71万元,专用设备4387.39万元,专用产设备4387.39万元,图书档案19.10万元,家具及用具543.23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度,湖南省法院系统没有申报重点项目。

  (六)2018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管辖的各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安排支出。

  (七)个别法院在编制预算时科目选择不准,待年中调整预算时变更。

  五、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1-30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湖南省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845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