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为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于2000年4月由原省地质矿产厅、省国土管理局、省测绘局合并组建而成,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研究处、规划处、财务处、耕地保护处等26个内设机构和湖南省第一测绘院、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测绘局大院管理所、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湖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湖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征用地事务中心、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湖南省国土资源宣传中心、湖南省地质博物馆、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等14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责任。负责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职责。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我厅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149,372.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449.2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42.7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转入43,680.50万元。全年支出105,675.08万元,结余分配2,784.1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0,913.2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8,622.49万元,公开表格附后)。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厅机关、厅系统财务和省第一测绘院、省第二测绘院、省第三测绘院等15家直属事业单位(含在2015年机构调整改革中撤销和合并的原湖南省地图院、原湖南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不含新组建的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截至2015年底,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有人员2194人,其中在职人员1127人,离退休人员1067人。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不含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和由地勘系统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资金。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决算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2015年本年收入105,44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889.6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3.00万元,事业单位事业收入25,489.42万元、经营收入9,195.43万元,其他收入1,511.75万元。
(2)支出决算情况。支出包括厅机关、厅系统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2015年本年支出105,67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0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00万元,教育支出239.0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1.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2.4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1.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71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3,784.77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8,81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9.20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我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37,826.88万元,具体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基本支出15,890.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办公费、
(2)项目支出。2015年项目支出21,936.73万元,主要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保护、土地矿产资源卫片执法、国土资源出让成本、测绘事务、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5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00万元、教育支出239.0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7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471.59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我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共689.73万元,比上年798.39万元减少108.66万元,减少13.61%。比年初预算数796.00万元减少106.27万元,减少13.35%。
“三公”经费降低的原因主要是我厅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制定了严格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是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的数量、时间和规模,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不安排出国(境);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并在厅网公示。二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厅机关公务用车由厅机关后勤中心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编制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加油制度。三是规范公务接待。统筹安排、精简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公务接待活动中陪同人员人数。厅内公务接待确有必要安排就餐的,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按规定标准用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中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三公”经费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6.81万元,出国(境)团组6个、出国(境)人数14人。支出比上年105.25万元减少8.44万元,减少8.02%。主要用于全省境外地质找矿项目管理及野外验收、因公出国培训、对外交流合作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9.6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我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7台,购置公务用车数为0。全年支出比上年456.45万元减少46.82万元,减少10.26%。我厅负责的地质调查、地质灾害巡查及应急处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地籍调查、基础测绘、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厅直属单位直接承担的野外工作和生产任务,经常跑野外、下矿山,交通需求较大。 5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29万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全年因公接待641批次、接待人数17045人。支出比上年236.69万元减少53.40万元,减少22.56%。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8,418.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30.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85.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13.8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88.56万元。除机关人员增长和津贴补贴提标等因素外,其他行政运行经费比上年均有所下降。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我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实施政府采购金额9,348.64万元,其中:货物采购5,749.99万元,工程采购1,130.32万元,服务采购2,468.33万元。所有采购事项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南省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和要求,没有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二)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在省财政厅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厅决算工作坚持做到了真实、准确、全面、及时。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高度重视做好决算编制布置工作。抽调业务骨干专门负责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并组织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分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决算经办人员,传达省财政厅工作精神和提出2015年度决算的相关编制要求。二是多方对账,夯实决算编制基础。加强与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核对财政拨款数,确保决算账表一致,保证决算数据完整真实。三是解疑释惑,做好决算编制答疑工作。通过建立部门决算QQ交流群、电话沟通等形式,及时解答各直属单位提出的问题。四是加强审核,严把决算编报质量关。重点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各类报表内容是否录入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对编办核定的编制人数、编制机构,审核部门决算类报表中的人员情况、机构情况,充分利用编审软件系统,全面审核数据表内表间勾稽关系,对审核公式提示和填报说明严格把关,把存在的问题反馈预算单位并要求予以修正。
2015年度决算编报工作,我们认为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个别直属单位工作不细,报表说明表述和分析报告不太完整;二是个别单位决算基础工作没有及时跟进,编报工作效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算编报。
(三)做好下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的几点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下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我厅将完善如下措施:一是完善预算编制制度,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做好对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控力度。四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和标准核算,不得随意扩大,不得乱挤、乱摊支出,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杜绝预算外项目和支出。五是严格把好部门决算审核关,加大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决算编报指导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决算报表编报质量。六是注重应用,以部门预算和决算作基础,做好资金运行分析和评价。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是指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指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5.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9月2日
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