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设办公室、综合研究处、规划处、耕地保护处等26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5.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8.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
10.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13.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14.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15.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6.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
17.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18.管理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19.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预算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厅机关和省第一测绘院、省第二测绘院、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测绘大院管理所、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省地质科学研究院、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省国土资源厅征用地事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教育培训中心、省国土资源厅宣传中心、省地质博物馆、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等14家直属事业单位。全厅定编1194人,其中行政编制165人,事业编制1029人;现全厅实有预算人数2191人,其中:在职行政管理人员164人,事业人员830人,工勤人员154人,离休人员26人,退休人员1017人。
部门预算不含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和由省地勘系统承担的相关项目资金。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7985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488.5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27786万元,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和经营服务收入23840万元,其他收入1740.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79855.19万元,其中:
1.干部教育培训支出298.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2.离休支出300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27786万元,全部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530万元,主要是开展全省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省级重点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及组织实施等项目支出;其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2725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工程、全省1:1万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快速更新、地理国情监测、金土工程、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项目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0923.39万元。
(1)国土资源事务支出44618.39万元,其中行政及事业运行5085.0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50万元、事业运行26203.74万元,主要是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员及运转支出和经营服务成本性支出;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350万元,主要是编制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和对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1388万元,主要是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项目和地质博物馆对外提供公益服务发生的项目支出;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409.2万元,主要是国土资源宣传、土地整治行业管理相关项目支出;地质灾害防治3890万元,主要是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等项目支出;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330万元,主要是地质找矿和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相关项目支出;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1590万元,主要是矿产资源有偿处置和矿产资源监管过程中,通过政府采购向社会购买储量报告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业权价款评估、矿业权设置论证、矿山超深越界测量、矿山储量实地核实等技术服务发生的支出。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3742.44万元,主要是国土资源卫片执法、举办中国矿物博览会、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不动产统一登记等项目支出。
(2)测绘事务支出6305万元,主要是厅直属测绘单位人员及运转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47万元,主要是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6488.5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6年年初预算1429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82.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42.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70.8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各类社保缴费和离休人员工资)。
(二)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12192.44万元,其中,干部教育支出298.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国土资源事务11893.64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国土资源卫片执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管理与调整完善、国土资源出让成本等专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厅机关和所属14个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86万元,同口径较2015年预算下降2.98%。其中:
1.公务接待费用235万元,较2015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主要是我厅在公务接待中坚持统筹安排,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中陪同人数,并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用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6万元,同口径较2015年预算减少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206万元。根据批准的公车改革方案,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公车改革后,共保留车辆13台,其中机要通讯、地质灾害巡查及应急处置、国土资源执法等方面车辆7台,老干服务车辆5台,省级领导用车1台。另外厅直属单位直接承担地质灾害监测及应急处置、测绘、征地拆迁等野外工作和生产任务,经常跑野外、下矿山,交通需求较大。
——公务用车购置40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40万元,主要是我厅2015年12月新成立了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指导监督、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等具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经常跑野外,急需购置越野车一辆。
3.因公出国(境)费105万元,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境外工作任务;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下达的对外交流工作任务(2016年已下达了7批国外工作任务);境外找矿项目的检查验收;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的国际推广及合作交流。较2015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在食宿方面倡导简朴,厉行节约。
五、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厅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7万元,同口径与2015年预算基本持平。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厅机关和所属14个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29.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15.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95.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18.80万元。
3.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全套17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