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我局编报了2017年预算基础报表。现将有关报表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 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1]53号文关于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批复,我局为正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主要从事铀矿地质勘查、放射性计量、标准源等放射性材料和物质的检测、管理及放射性废渣治理的管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路桥及基础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钻探机械制造,人造金刚石,轴瓦材料生产等业务。
核定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0名,参照公务员管理,另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处级)事业编制15名;内设12个职能处室。管辖分别分布在湖南省长沙、岳阳、衡阳、郴州等地的三O一、三O二、三O三、三O四、三O六、三一一地质大队和二四O医院、技工学校、超硬材料研究所、地质调查院、探矿技术研究所、局培训中心等13个单位。
截止2016年12月底止,全局职工总数9038人,其中:在职职工4144人,退休人员4857人,离休人员37人。截止2016年12月底止,我局人数与上年相比共减少16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本级
2、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O一大队
3、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O二大队
4、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O三大队
5、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O四大队
6、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O六大队
7、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一一大队
8、湖南省核工业地质二四O医院
9、湖南省核工业技工学校
10、湖南省核工业超硬材料研究所
11、湖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
12、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探矿技术研究所
13、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培训中心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907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763.8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531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53.60万元,主要是增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和离休费提标、省属驻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增资、铀矿矿权维护费及地勘单位转型发展等6413.5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400万元;减少了退休费、老职工住房补贴、减人减支4959.9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907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5.80万元,教育支出995.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0.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6.3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9554.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1.3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53.6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教育支出339.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0.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9.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9.27万元;减少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15.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763.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1854.8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90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项发展专项等。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14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基地改造、内控信息化建设等;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495万元,主要用于铀矿矿权维护及科研项目开发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本级等13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80.5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49.90万元,上升19%。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9.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4.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9.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9.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局本级)。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附件14)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附件15)均为空表。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非税收入拨款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日常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1、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3、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5、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省级支出预算表
17、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1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