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3月08日 13:00 【字体: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省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3、承担落实全省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全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省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和省里规定审核审批全省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省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省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省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指导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

14、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15、负责指导全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16、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14个:省环保厅本级、省环保厅系统财务、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保监测站南岳分站、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省固体废物管理站、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另外,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行政上由省环保厅管理,预算管理上隶属于省科技厅系统。

厅机关现有职能处室14个: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国际合作处、科技标准产业处、环境影响评价处、环境监测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核与辐射管理处、法制宣传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央财政补助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总收入28807.8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4141.85万元(经费拨款20108.67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033.1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24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4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全系统支出预算28807.8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9996.0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0.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273.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0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141.8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4245.0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4562.82万元,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主要污染物减排能力建设资金2039.1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费23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省级水质自动站第三方运营467.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环保监管服务第三方委托服务费、“十二五”规划评估及“十三五”规划编制300万元;环境影响技术评估400万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配套220万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岳分站及洞庭湖监测中心实验室仪器维护运行与更新300万元;环境质量监测网运行补助447万元;环保科技发展项目资金500万元;长沙环保职业学院培训楼建设500万元;排污权指标回购收购及环境污染治理3746万元;省级水质自动站运营管理经费200万元;湖南省全民环境教育项目170万元;信息系统运维费12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厅本级1家政单位以及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固体废物管理站、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等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4.54万元,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9.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6.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8.97万元,主要是厅机关与参公直属单位公车改革完成,公车数量减少导致运行费下降8.97万元,公务接待费与因公出国(境)费与2015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厅本级及直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43.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0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442.61万元。

4、基金预算
   
我厅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所以附件13表格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具体内容见附表《2016年预算公开表(全套1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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