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中央政策文件和“三定”规定,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全省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省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审核省直各部门和全省厅级、省直处级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
(三)管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协调部门间、省市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负责省市相关机构及内设机构调整;
(四)负责承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工作;
(五)管人员编制,拟订全省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拟订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管理全省乡镇人员编制总量;
(六)管领导职数,提出厅级职数配备调整方案,审定处级职数;
(七)负责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理、统发审核管理和统计工作;
(八)依法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情况。收入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办机关及办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省编办归口管理的各项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3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3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1万元,教育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8.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7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5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0万元,主要用于实名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等业务工作方面;其他资本性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办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8.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8.1万元,下降1.34%。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预算按上年度执行力度和逐年递减的要求,较2015年减少13万元;二是根据省委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单位2015年12月进行了公车改革,仅保留3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较2015年较少22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办公设备及实名制数据系统相关设备的购置等。其中:台式电脑30台,金额15.4万元;笔记本电脑27台,金额21.6万元;A3打印机1台,金额1万元;A4打印机15台,金额1.8万元;一体机(含传真)2台,金额1.3万元;数码相机3台,金额1.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