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一级行政厅局,具有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国有资产、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住房公积金等管理的职能和对全省机关事务部门业务指导的职能。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建设、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定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后勤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二)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维修、改造、处置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在长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资金,指导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省领导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省直机关单位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单位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省直单位(包括在长省属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大专院校)住房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直机关单位危旧公有住房(含已售)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省直单位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负责管理范围内省直单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有关技术改造项目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县市区驻长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10〕29号)和《关于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发〔2014〕3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我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起草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综治管理及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牵头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及其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和后勤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全省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省直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局系统内部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法制审查,负责推进局系统学法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除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之外的国有资产清查登记、配置标准与处置审核工作;负责建立并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省领导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办公用房管理处
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及相关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相关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建房计划和投资;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调剂使用、维修改造和处置等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在长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服务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协调处理相关物业管理与服务纠纷;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住房保障处
负责省直机关单位住宅建设用地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省直机关单位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单位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含“双限房”、公租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省直单位(包括在长省属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大专院校)住房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直机关单位危旧公有住房(含已售)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直单位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省直单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单位住宅物业管理,协调、指导省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有关技术改造项目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节能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务管理处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会同有关处室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维修和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资金;负责拟订本局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本级和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本级和局属二级单位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接待服务处
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省公务接待业务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县市区驻长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局属接待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人事处(含老干办)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外事工作;负责局党组有关人事议题的收集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局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局属教育单位;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反腐败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
1、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本级(其中,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预决算编制纳入局本级。)
2、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幼儿院、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三幼儿院、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湖南省接待基地筹建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集中住宅区管理服务中心、湖南省直单位会计事务工作指导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我局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面向省直单位分配的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976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32.0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976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8.08万元,教育支出3163.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2.9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64.88万元,主要是省直单位津补贴提标(同城同待遇)机关95.6万元,事业单位102.7万元,省住宅管理中心基本支出经费缺口38.7万元,会计指导中心会计培训改革过渡经费32.5万元,省商业技师学院生均经费提标200万元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02.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186.2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15.79万元,是我局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节能专项支出,其中:业务工作经费617.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管理,后勤体制改革与业务指导,省直集中办公区指挥部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建设经费,省直单位职工集中住宅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省接待基地芙蓉山庄项目安保管护专项费等;运行维护经费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网络安全与信息,新增省接待基地筹建芙蓉山庄项目安保管护专项经费;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支出1000万元,其中,700万元用于省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项目,300万元用于市州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我局只有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32.86万元,比2016年减少53.14万元,其中,会议费减少10万元,培训费减少10万元,电费减少10万元,取暖费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开支需求变化进行调整。
2、“三公”经费预算
我局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4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5.8万元。与去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有一定增加,原因是预算收入安排口径发生变化,除省商业技师学院以外,原纳入各单位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三公”经费全部调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8.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6.99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
2017年预算公开表(全套20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