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职责
我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1、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组织制定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省内民航机场有关管理工作。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省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7、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省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10、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厅现有内设机构16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研究室)、综合规划处、计划统计处、基本建设处、农村公路建设处、财务处、运输处、安全监督处、科技教育处、路政管理处、港航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内部审计处)。
我厅目前设有12个直属事业单位,依法或受委托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分别是: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湘编办函[2016]145号文件精神,省联合运输办公室现有职责、事业编制并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交通医院、省地方铁路管理局和省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本级
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系统财务
3、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4、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本级
5、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6、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7、湖南省水运管理局
8、湖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9、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10、湖南省交通医院
11、湖南省地方铁路管理局
1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
13、湖南省交通科技信息中心
14、省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我厅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面向全省分配的干线公路建设国省补助资金、渡改桥国省补助资金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039,926.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1,734.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79,70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3,494万元,中央财政补助518,66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5,098万元,其他收入1,237.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21,377.78万元,主要是将中央提前下达我厅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编入了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039,926.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6.02万元,教育20,036.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08.7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99,49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63.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21,377.78万元,主要是将中央提前下达我厅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安排了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1,734.5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3,789.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67,945.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教育支出838.17万元,主要用于中专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行业医院的发展;交通运输支出466,177.18万元,主要用于航道维护、铁路专项运输、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厅本级、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等1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90.9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63.88万元,减少0.65%。主要是加强了对办公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14.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1.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7.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0.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36.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8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0.29万元,主要是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厅采购预算总额72,211.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80.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7,300.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330.5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1、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3、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5、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省级支出预算表
17、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1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