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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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03月08日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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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教育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机构,主管全省教育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省教育厅和省委教育工委合署办公,现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建设处、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等24个处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九)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省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六)协助省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厅机关、纳入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的39所高等院校和16个厅委直属事业单位等58个预算单位(含系统财务和湖南大学省级预算收支)。具体如下:
2016年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单位表
预算代码 预算单位 备注
100001 湖南省教育厅系统财务
100002 湖南省教育厅机关
100003 湘潭大学
100004 吉首大学
100005 湖南科技大学
100006 长沙理工大学
100007 湖南农业大学
10000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00009 湖南中医药大学
100010 湖南师范大学
100011 南华大学
100012 湖南工业大学
100013 湖南商学院
100014 湖南工程学院
100015 湖南理工学院
100016 湘南学院
100017 衡阳师范学院
100018 邵阳学院
100019 怀化学院
100020 湖南文理学院
100021 湖南科技学院
100022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100023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100024 湖南城市学院
100025 湖南工学院
100026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100027 湖南女子学院
100028 长沙师范学院
100029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100030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100031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00032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100033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100034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100036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100037 长沙市第一中学
100038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100039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100040 湖南教育电视台
100041 湖南省电化教育馆
100042 湖南省教育生产装备处
100043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100044 湖南省高等学校干部培训中心
100045 湖南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00046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0047 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00048 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办公室
100049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100051 湖南大学 省级资金部分
100054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00056 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100057 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100058 湖南医药学院
100059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00060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100061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100062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100063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公共财政拨款、中央财政补助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高等院校和厅委直属事业单位等基本运行经费和项目支出,还包括省教育厅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基础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高等教育发展和教育综合发展等专项资金。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省级收支(不含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具体如下: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37690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7792.2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84689.6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6026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2203万元、其他收入 87001.5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到差额34957.97万元。2016年省本级教育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376908.37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326,2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688.67万元。
另外,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还安排教育专项资金98289.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省本级教育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7792.2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73881.5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3910.7万元(较2015年增长3亿元,主要由于省非税收入政策调整,独立学院上缴校本部资源占用费等要求上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53767.72万元,主要为保障省本级教育部门各预算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0067.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832.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868.52万元。具体见附件3。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54024.5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除厅机关、高校和厅委直属单位等安排的项目支出以外,还包括省教育厅归口管理、面向省级预算单位分配的教育专项资金80674.4万元(不含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98289.1万元)。其中,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9960万元、高等教育发展专项万元47406万元、基础教育发展专项120万元、教育综合发展专项23188.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厅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湖南省大中专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办公室等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数据,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机关运行经费为478.51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18.02万元(主要由于车改政策影响),下降31.3%。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省级支出“三公”经费预算为593.54万元,包含厅机关、纳入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的高等院校和厅委直属事业单位等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282.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260.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0.30万元(包括孔子学院揭牌和赴外足球教育培训等)。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397. 1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大幅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省教育厅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75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187.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1720.0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849.0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政府性基金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省级支出预算表
16、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7、“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6年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公开表(全套17张).XLS
2016年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公开表(全套17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