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2016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我厅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省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定相关省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计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省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省级标准和规定,制定全省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省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陆生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进出口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省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使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林业厅本级
2、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16个二级预算单位: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湖南省林木种子储备库、湖南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湖南省林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湖南省林业厅宣传中心、湖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湖南省林业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湖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湖南省林业产业管理办公室、湖南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湖南省林业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湖南省森林公安局、湖南省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南省森林消防航空护林站、湖南省青羊湖国有林场。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业务工作专项等。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162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57.7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7620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1627.7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50.97万元万元,教育支出1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0万元,农林水支出19937.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7.3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57.7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936.1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021.6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林业政策法规立法业务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法律咨询等相关开支;森林航空消防经费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支出森林航空飞行费等方面;森林公安办案及装备经费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森林公安装备等方面;森林武警驻湘部队运转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武警驻湘部队的日常运行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厅本级、省森林公安局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省林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林木种苗管理站、省林业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省林业产业管理办公室、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省林业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等8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4.94万元,比2015年预算同口径增加182.51万元,上升10.4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4.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0.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118.54万元,减少18.16%,主要是车改后,上缴部分公务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9.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8.5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政府性基金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我厅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不再有政府性基金)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我厅没有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省级支出预算表
16、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7、“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