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省政府法制办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办理法制事务和综合管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承担着政府立法、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等职能。
(一)省政府法制办内设秘书处、依法行政指导处、经济立法处、社会立法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立案处、行政复议办案处、规范性文件管理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监察室、法制研究中心11个处室(中心)。
(二)行政编制51名,后勤服务编制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现实有在职人数59名,另有退休人员9名、临聘人员3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法制办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法制研究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业务工作专项经费、“两证”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398.6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398.6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39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1.69万元,教育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8.6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88.6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1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是业务工作专项经费360万元,其中:立法专项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立法调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依法行政工作专项196万元,主要用于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汇编正式版本出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工作;培训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及网络购建42万元。2016年“两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印制。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办机关本级一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9.19 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4.05 万元,上升 3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7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4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12 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51 万元,主要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减少6万元,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了5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1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9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1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政府性基金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省级支出预算表
16、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7、“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