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部门决算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库〔2016〕26)要求,现将我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情况
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我办主要工作职责是:拟定金融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分析全省金融运行情况,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并组织目标考核;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和重组;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拟定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会同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指导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监管,归口指导地方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审批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推进全省资本市场发展,做好企业上市、上市培育及指导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建立与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指导地方性金融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此外,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还承担了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以及指导、管理全省地方金融机构党建及工会工作等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及新增职能,我办共设10个内设职能处室,分别为综合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银行处、证券保险处、企业上市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金融稳定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系统工会。下辖1个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信息中心。全办机关现有编制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9名、工勤编人员6名。实际在岗干部职工53人。离退休干部32名(离休干部3名、退休干部29名)。省政府金融办信息中心现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5人。另外,根据工作需要,办机关还聘用了部分的司乘、文印人员。
二、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收入合计4298.2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4287.8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4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659.54万元。2015年支出合计4957.13万元,其中金融支出4658.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5万元、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3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万元。年末结余1000.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我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7.13万元,具体情况为:
1、基本支出1003.4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84.58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270.3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6.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0万元。
2、项目支出3953.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29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02.8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90.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82.76万元、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2563.01万元。
(三)“三公”经费及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我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全面落实新的接待、差旅、出国、会议及培训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核审批,办机关“三公”经费及运行经费支出均得到较好控制。
2015年省财政厅批复我办“三公”经费预算199万元,其中接待费88万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维费93万元、出国费18万元。年底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0.97万元,较年初预算少支58.03万元,降幅29.16%。其中出国费支出7.99万元,较年初预算少支10.01万元,降幅55.6%;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74.97万元,较年初预算少支18.03万元,降幅19.39%;公务接待费支出58万元,较年初预算少支30万元,降幅34.09%。
2015年我办运行经费预算196.66万元。年底决算,运行经费支出146.15万元,较年初预算少支50.51万元(含我办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归还财政的资金49.06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省财政厅批复我办政府采购预算19万元,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我办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没有无预算采购和超预算超标准采购。年底决算,我办政府采购全年支出 16.8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支出2.1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年初,我办(含中心)国有资产总量2839.36万元,包括流动资产(财政应返还额度)1659.54万元、固定资产1179.82万元。年底决算,国有资产总量2865.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财政应返还额度)1000.67万元、固定资产1864.88万元。当年新增固定资产685.06万元,其中办本级新增固定资产16.84万元(含年内实施政府采购添置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等)、办属中心新增固定资产668.22万元。办属中心新增固定资产668.22万元,主要包含中心使用财政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实施的征信与监管平台建设方面的支出。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我办结合履行职能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全面合理编制项目经费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我办围绕绩效目标,采取适时监控与预算执行分析等方式,加强绩效运行管控,防止绩效运行偏离原目标,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完成好绩效评价工作,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能力及预算执行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总体看,2015年我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制度规定,厉行节约,精打细算,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也存在经费支出进度欠均衡等不足。2016年我办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提高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确保全年经费支出均衡,不断提高经费支出绩效。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厅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机关为完成其特定的项目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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