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湖南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省政府金融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拟定金融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分析全省金融运行情况,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联系在湘金融机构做好协调服务和接待工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并组织目标考核;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和重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拟定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会同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指导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监管,归口指导地方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审批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推进全省资本市场发展,做好企业上市、上市培育及协调指导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建立与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指导地方性金融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此外,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还承担了吉祥人寿保险公司管理、险资入湘、本土国有证券期货公司整合重组、交易场所监管、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以及指导、管理全省地方金融机构党建及工会工作等职能。
2、机构设置
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我办系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厅级行政单位,下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银行处、证券保险处、企业上市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金融稳定处、机关党委(工会)。另设二级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本级
2、湖南省政府金融办信息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本级预算及所属信息中心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办本级及办属信息中心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对全省金融机构融资考评奖励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489.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89.60万元,政府性基本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收入较去年增加258.72万元,主要是由以下项组成:一是新增省金融干部知识培训专项经费30万元;融资担保及小贷风险监管及中心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运行维护经费130万元;处置非法集资等金融维稳工作经费100万元。二是减少协调和服务金融机构专项经费80万元。三是增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津补贴提标112.9万元,增人增资4万元。四是减省直单位2016年基本养老金提标26.4万元,2014-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7万元,非税减收约11.0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489.6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万元、金融支出4273.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5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58.72万元,主要由以下项组成:一是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2万元,二是增加金融支出140.60万元,三是增加住房保障支出20.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89.6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1409.60万元,是指为保障办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80万元,是指办机关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其他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65万元,主要用于省金融干部金融知识培训、融资性担保及小贷风险监管、处置非法集资等金融维稳和金融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等方面;其他资本性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实行政府采购添置的办公设备;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2400万元,根据《湖南省金融机构融资考评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及省政府具体安排,我办负责对全省金融机构支持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支持全省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融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价,对圆满完成目标考核的金融机构,依照考核结果拟定奖励方案,经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其他支出100万元,系所属信息中心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运行维护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办本级、省政府金融办信息中心等2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1.5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0.20万元,上升3.9%。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9.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57.50万元,主要是:其一,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4万元,下降38.64%。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主要措施是在原有的《省政府金融办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就我办公务接待报销程序审批、报销凭据等事宜,再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支出管理的通知》,更加详尽地予以明确、规定;其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上年减少23.5万元,下降25.27%。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三是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3、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湖南省政府金融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见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1、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3、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5、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省级支出预算表
17、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1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表:省政府金融办部门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