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库〔2016〕26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部门2015年度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湖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预算机构包括厅本级和下属二级机构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司法警院”)。厅本级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正厅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司法警院为财政预算差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主要工作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⑵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⑶监督管理全省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⑷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省戒毒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⑸指导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⑹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⑺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⑻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⑼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⑽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鉴定工作。
⑾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⑿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加强对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数及其任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⒀监督指导全省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工作(2015年11月份在株洲地区开始试点,2016年在全省全面铺开)。
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⒂指导管理司法警院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政法招录干警培养等职责。
2.机构设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的三定方案和省编办核定的机构编制,结合上述工作职责湖南省司法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处(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计财装备处、政治部(内设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教育培训处等3个正处级处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等15个处室,另设事业机构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按照公开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湖南省司法厅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张表格信息。相关表格资料均按规定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因年初预算及年中追加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零报告。
(公开表格资料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5年度收支决算情况。上年结转2641.11万元,本年收入1640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96.48万元、事业收入2309.70万元;本年支出1602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3.88万元、项目支出7540.44万元;收支结余302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74万元、项目支出2796.23万元。
2.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2641.11万元,本年收入14096.48万元,本年支出13714.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22.9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796.23万元)。
①年度基本支出6858.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977.2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67.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09.8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80.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生育保障和绩效奖,离退人员工资、绩效奖,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燃气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②年度项目支出6856.40万元,其中:司法支出4604.47万元、教育支出2157.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0万元。是我厅为完成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监狱和戒毒管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含死刑二审)、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律顾问团、司法教育培训、高等职业教育等方面。
3.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年度“三公经费”预算394.6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公务接待经费227.6万元、出国(境)经费22万元;决算317.36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137.05万元、公务接待经费162.14万元、出国(境)经费18.17万元。“三公经费”总支出较上年决算减少44.93万元,减少12.4%;相比本年预算安排压缩77.24万元,压减19.57%。公务接待经费控制较好,主要是厅机关采取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等措施取得成效。车辆运行维护经费较上年降低13.57万元,减少9.01%。出国(境)经费18.17万元,系经司法部外事司、省政府外事办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批准同意的出国(境)公务活动支出。
4.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8.0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取暖费、维修费、水电、印刷费、邮电费、租赁费、其他交通费等方面。
5.2015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情况。年度政府采购预算3129.87万元,资金来源全为财政性资金。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5年度资产总值41889.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306.5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7194.18万元、无形资产净值389.03万元。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是司法行政改革深化之年,按照年初绩效目标和厅党组部署,通过助推司法行政改革、推动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狠抓重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监狱安全稳定责任制和狱地维稳机制得到强化,监狱押犯单位全面实现“四无”。强制、康复、社区等戒毒措施有效衔接,医疗戒治体系有效完善,戒毒场所整体实现“六无”。深入开展脱管漏管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教育矫正。“情暖高墙、关爱孩子”联合帮扶工作基本形成机制。全省刑释人员帮教率达96.5%,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率达85%以上。突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助推法治建设、切实服务经济民生重点工作,以优质高效服务增和谐、促发展。“六五”普法取得良好效果,顺利通过总结验收。举办首个“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举办现场推进会,掀起法治文化建设新热潮。1811名厅级干部、近百万公职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人民日报两次推介。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系列活动,为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深化律师制度、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社区矫正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公证体制“五项改革”,以改革攻坚勇气破瓶颈、解难题。开创“你学法我送票,请你畅游张家界”旅游普法新模式。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呈现人心向上、基础向好、工作向强的良好态势。
(三)决算编制、送审、批复、公开中存在的不足
财政厅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将司法警院生均拨款、奖助学、中职免学费等列入基本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从而使司法警院基本支出增大。鉴于上述资金是办学过程中应给予学生个人的补助支出,不是司法警院基本支出范畴,建议省财政厅在以后年度下达预算时,作相应调整。
湖南省司法厅
2016年9月1日
附件一:湖南省司法厅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二:湖南省司法厅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附件三:湖南省司法厅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附件四:湖南省司法厅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五:湖南省司法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六:湖南省司法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七:湖南省司法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八:湖南省司法厅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