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厅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湖南省审计厅组建于1983年,是省人民政府的组成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03号),湖南省审计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全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省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省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和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
4、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州、省财政直管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省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省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省人民政府投资和以省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省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6、负责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负责审计署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9、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1、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12、组织审计我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3、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省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14、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7年我厅人员编制数288个,实有在职职工274人,设30个处室、4个二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湖南省审计厅本级,4个二级机构的预算纳入厅本级统一管理。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我厅部门预算为厅本级预算(4个二级机构的预算纳入厅本级统一管理),无对市县转移支付。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为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审计业务工作专项经费,无面向全省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95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54.9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1.9万元,主要是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缴费、住房支出及业务工作经费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95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436.81万元,教育1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1.9万元,主要是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缴费、住房支出及业务工作经费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54.9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78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72.9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审计专项586.4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期间的全部经费支出;统一组织项目组织协调管理专项支出;对市州审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参与全省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市州进行专项补助、对市州审计业务管理和指导、其他专项审计项目支出等。
行政专项530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业务培训、网络设备更新及运行维护、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扶贫和援藏援疆经费36.5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机关建设及省扶贫点建设。
出国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学习培训。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我厅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5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2万元,上升1.5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46万元,主要是我厅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了“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