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局组建于1999年8月,2002年开始实行省以下药监机构垂直管理。2004年增加食品综合监管职能,更名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年取消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垂直管理体制,2013年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起草全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初审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4、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原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湖南省食品安全审评认证中心(原湖南省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所)
6、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7、湖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中心
8、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原湖南省医疗器械与药用包装材料(容器)检测所)
9、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10、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因并入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因此2016年预算单位比2015年减少一个。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及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医疗器械监测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省级预算数18702.2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3356.43万元,纳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875.8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47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省级预算数18702.27万元,其中,教育支出5158.2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4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492.65元,住房保障支出800.87万元。
四、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省级支出16232.2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支出13356.4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2875.8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1140.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09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系统主要项目包括业务工作专项106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单位日常的行政事业管理工作。运行维护专项12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单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医疗器械监测专项270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省级监督抽验工作,开展依法行使“四品一械”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对“四品一械”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对药品研制生产环节进行核查、评审等等专项工作。运行维护专项-基本建设1200万元,主要用于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基地的建设。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9.47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43.47万元,上升27.27%。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7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9.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42万元。“三公”经费相比2015年预算减少137.9万元,其中因公车改革,局机关保有车辆减至17台,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比去年有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5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3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18.71万元。
六、名称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