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我厅是主管全省商务工作的省政府组成单位,承担着国内外贸易管理、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及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指导我省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等重要职能。厅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调研处、财务处、市场运行处等25个处室和1个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商务厅本级
2、湖南省商业食品行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中心、湖南省物资行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中心、湖南省商务厅投资促进事务局、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和湖南电子口岸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中央财政补助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商务厅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流通产业促进专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6015.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932.3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8780.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303.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079.54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补助减少所致。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56015.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857.51万元,教育支出15642.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9.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8167.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5.9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8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079.54万元,主要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减少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932.3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3857.30万元,是指为保障厅机关和所属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教学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2075.00万元,是指我厅为发展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及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流通产业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专项经费、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流通产业促进专项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5835.00万元,用于省级重点经贸活动、招商引资等方面;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4580.00万元,用于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口岸建设、对外交流交往等方面;流通产业促进专项21660万元,用于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市场运行调控,推进流通现代化,开拓国内市场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商务厅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湖南省商业食品行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中心、湖南省物资行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中心、湖南省商务厅投资促进事务局、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和湖南电子口岸服务中心等6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2.9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06.75万元,下降7.17%。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08.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1.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23.0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57万元,主要是湖南省商务厅投资促进事务局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投资促进与招商引资工作要求,开展境外招商活动等工作需要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其余“三公”经费预算与去年基本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商务厅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2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2.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19.4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