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市州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省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省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监督管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省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省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省统计局机关本级
(二)省农村经济社会调查队、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省统计局民调中心、省统计局宣传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省统计局本级预算和所属四个事业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也包括统计专项调查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6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24.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6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14万元,教育支出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24.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979.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45.7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统计管理、统计抽样调查、专项统计业务费、对口扶贫和援疆援藏经费及培训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83.74万元,主要用于资源产出率调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统计监测工作、综治安全感调查等方面;其他资本性支出62万元,主要用于联网直报设备购置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包含2016年省统计局本级以及省农村经济社会调查队、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省统计局民调中心、省统计局宣传中心等四家事业单位。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2.87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13.08万元,增加29.1%。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2.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8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120.61万元。减少原因:我单位2015年12月底正式启动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1.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2.5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209.2万元。
4、政府基金情况
2016年我单位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基金。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报表详见附件。
湖南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