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湘办发【200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9】1号文件规定,省委老干部局主要履行以下10项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实施办法和细则;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制订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提供情况和依据;
2、负责对全省老干部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督促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3、指导、督促离退休干部的党支部建设,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的学习教育。
4、负责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宣传,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依法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5、指导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来湘老干部的接待服务工作。
7、承担省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担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场地和设施的作用,发展老干部事业;
10、承办省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省委老干部局机关本级
2、省老干部休养所
3、省老干部活动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括
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我局统一管理的业务工作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438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47.54万元(经费拨款3747.5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2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40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0万元。2016年预算总收入4387.5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438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920.49万元,教育支出71.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88万元。2016年预算总支出4387.5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7.5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441.6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505.8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老干部业务工作专项380.88万元,主要用于履行老干部工作职能职责;关工委经费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支出;省直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借款支出650万元,主要用于省直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的发放;老干部活动费用、老干大学费用支出310万元,主要用于为省直单位老干部提供学习和活动的相关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13.49万元,较2015年预算(393.48万元)增加了220.01万元,上升了5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一般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4.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较2015年预算(92.12万元)减少27.73万元,减少比率30%,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控制接待所发生费用支出,参加车改后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一般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4.46万元,均为局机关本级货物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修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