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基金个人缴纳费用筹集和协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负责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
5.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湖南省增补药物目录,拟订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提出完善生育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加强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设。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2.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指导制定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保健政策,负责全省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8.承办省人民政府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90号),明确我委内设22个内设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离退休管理服务处和纪检(监察)机构。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56名。纳入我委2015年部门决算范畴的单位34个,其中全额预算单位14个,差额预算单位19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8张部门决算表格(附后),包括: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我委无填报内容。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46107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542.9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01.87万元,事业收入1232235.53万元,经营收入177.07万元,其他收入12201.5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38.8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3880.85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4610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0.96万元,教育支出16866.0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33.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8.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791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79.78万元,结余分配95131.3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5306.34万元。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18296.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079.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70216.78万元,主要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公共卫生专项、计划生育专项、中医药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
(三)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全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005.3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45.64万,减少幅度达25.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63.32万,较年初预算减少6.68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2.91万,较年初预算减少57.44万;公务接待费169.13万,较年初预算减少281.52万,接待费用大幅减少主要是2015年我委严格执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一律按公函按标准接待,接待人数和接待单次费用都明显下降
2015年全年我委因公出国(境)团组16个,因公出国(境)44人次;截至2015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共计212辆;公务接待1576批次,接待人数11864人次。
(四)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委机关行政运行经费1335.8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运行经费1165.05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经费170.78万元。
(五)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我委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采购资金11413.91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11324.91万元,其他资金采购预算89万元。全年执行预算采购资金11413.91万元,执行完毕。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要求,我委对2015年度省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范围包括全省14个市州28个县市区,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制定了评价实施方案,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表明,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部门整体支出规范有效,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