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政策 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基金个人缴纳费用筹集和协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负责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
5.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湖南省增补药物目录,拟订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提出完善生育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加强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设。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2.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指导制定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保健政策,负责全省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8.承办省人民政府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本级
2、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系统财务
3、湖南省肿瘤医院
4、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5、湖南省儿童医院
6、湖南省脑科医院
7、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8、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9、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0、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1、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12、湖南省马王堆疗养院
13、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
14、湖南省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15、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16、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
17、湖南省吸血虫病防治所
18、湖南省肿瘤防治研究所
19、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培训中心
20、湖南省临床检验中心
21、湖南省妇幼保健所
22、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3、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
2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25、湖南省医学会
26、湖南省人民医院
27、湖南省卫生计委国际交流中心
28、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医学考试中心
29、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30、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教育宣传中心
31、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服务中心
32、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中心
33、湘南学院附属医院
3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35、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
36、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7、湖南省计划生育研究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委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卫生计生委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医疗卫生管理事物、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院、计划生育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475845.8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513.3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786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1377599.93万元,其他收入8665.3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3207.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475845.8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2067.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7330.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27.1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513.3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9275.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9238.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教育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广播电视教育等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18.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物、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委本级1家行政单位、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1.52万元,比2015年预算1935.6万元减少194.08
万元,下降10.03%。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我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通过控制开支,厉行节约 “三公”经费比上年度大幅减少。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72.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5万元,比上年减少195.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7.06万元,比上年减少83.2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170万元,与上年持平。2016年“三公”经费较2015年减少278.94万元,
主要是一方面因为公车改革我委减少了公车运行维护费,另一方面是我委对招待费进行了严格控制和加强管理。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86.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28.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58.68万元。
4、湖南省卫计委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省级支出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3、因公出国(境)支出: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是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6、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