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3月08日 13:07 【字体: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局成立于1953年,原隶属于冶金工业部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20007月,按照国务院要求下放湖南省管理,为省财政一级预算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为基数控制预算,预算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1、主要职能。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4号)的规定,我局工作职责主要有: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统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省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制定本局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和其他产业经营等年度计划。

2)组织指导有色地质找矿队伍完成国家、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及有色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任务,参与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地质找矿的开发利用及合理保护。为国家和省提供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

3)负责提供湖南省有色、贵金属矿山可持续发展的有关资源开发信息;组织指导所属地勘单位面向国内外市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和其他产业经营活动,促进有色地勘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4)管理本局有色地勘经费和其他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管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5)统一管理原中央在湘的有色地质勘查单位,指导其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拟定本局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有色地勘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

6)负责本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本局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7)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及下属11个二级单位(一总队、二总队、工程地质总队、二一四队、二一七队、二四五队、二四七队、地质研究院、地质医院、地质矿业研究信息中心和地质工程测试研究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9225.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743.6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1548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9225.6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18.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1.6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6132.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8.2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743.6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3599.1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44.4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89万元,用于出国人员经费等方面;其他资本性支出124.58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4.5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49.94万元,下降19.36%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7.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6.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0.77万元(未发生购置车辆费用),因公出国(境)费19.89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46.9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1.45万元),是因为16年本着厉行节约原则,按照“纠四风、治陋习”的相关要求,降低了公务接待费预算,局本级2015年底完成公车改革,只保留了5台车辆,减少了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5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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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预算公开表(全套17张专项检查参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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