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理顺局队关系,推进事企分开,加快转型升级,创新管理,突出以项目带动产业发展,确保和谐稳定。我局根据新预算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6]84号)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审核和汇总了2017年部门预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4号)的规定,我局工作职责主要有: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统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省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制定本局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和其他产业经营等年度计划。
2、组织指导有色地质找矿队伍完成国家、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及有色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任务,参与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地质找矿的开发利用及合理保护。为国家和省提供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
3、负责提供湖南省有色、贵金属矿山可持续发展的有关资源开发信息;组织指导所属地勘单位面向国内外市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和其他产业经营活动,促进有色地勘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4、管理本局有色地勘经费和其他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管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国产资产,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5、统一管理原中央在湘的有色地质勘查单位,指导其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地质勘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拟定本局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的色地勘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
6、负责本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本局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7、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创建于1953年,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2000年7月,按照国务院要求下放湖南省实行属地化管理,为省财政一级预算事业单位。
局下属11个正处级地勘事业单位,其中一总队(郴州)、二总队(湘潭)、二一四队(株洲)、二一七队(衡阳)、二四五队(吉首)、工程地质总队、二四七队、地质研究院、地质工程测试研究中心和地质矿业研究信息中心(均在长沙)等,工作地点分布在14个地(州)市。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处、发展改革处、地质矿产处、市场开发处、工程安全处、审计处、人事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等12个处室。
至2016年8月底,全局事业总编制为3798人,现有职工总数6471人,其中在职人员2945人(局机关81人,二级单位2864人),离退休人员3526人(局机关81人,二级单位3445人)。目前,除地质医院退休人员仍在我局编制退休人员生活费预算外,其余各单位(含局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费均已移交社保编制及执行预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局本级
2、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一总队
3、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总队
4、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工程地质总队
5、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一四队
6、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一七队
7、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四五队
8、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四七队
9、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研究院
10、湖南省有色地质医院
11、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矿业研究信息中心
12、湖南省有色地质工程测试研究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项目支出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7年全局预算收入总额为3982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72.8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15651.97万元。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599.26万元,主要原因为地质医院退休人员生活费暂未纳入社保而直接由财政负担,以及随着离退休人员平均年龄增长,其抚恤金、丧葬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随之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7年全局预算支出总额为39824.8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55.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9.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3.4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284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9.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172.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092.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6901.87万元,含工资性支出13413.65万元,社会保障费3488.22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075.88万元,主要为各单位管理机构日常运转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15.19万元,其中:离休费123.42万元,地质医院退休人员生活费517.24万元,住房支出2019.76万元,抚恤金、生活费及医疗费等共1454.77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95万元。其中:公务出国(境)费19.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0.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的办公设备采购。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27.8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39.14万元,增幅24.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增长所致。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4.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3.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0.82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19.8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下降51.31万元,下降原因为我局本着力行节约的原则,着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全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47万元,全部为办公设备购置费。
4、空白表格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拨款,也无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
2016年12月31日
附件:1、2017年预算公开表(全套20张)
2、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财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