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院是培训全省政法系统干部为主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院校,属省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大力发展我省法学教育事业,为实行依法治省、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湖南服务,将现有政法干部的学历层次提升到以大学本科学历为主,为全省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院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69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5.02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 2695.0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570.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7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5.0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145.0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运行维护专项等专项业务费。其中:水电设施维修改造支出30万元,教学科研用品等专用材料支出2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万元,全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其中:车辆加油服务预算6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预算3万元;物业管理服务预算1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情况
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