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政法学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省财政厅: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文件要求,对我校2016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我院位于长沙市张公岭,是省政法委主管的成人法学教育院校,属省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厅级事业单位。职工编制328人,年末实有正式职工208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62人,在校学生4415人。主要内设机构有党委办、院长办、人事处、资产处、审计处、财务处、后勤处、学工处、教务处、法律系、经济法系、基础课部、法学研究所、工会等。无二级预算单位,只有院本级。
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是大力发展我省法学教育事业,为全省政法系统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实行依法治省、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湖南服务。
(二)全年各项开支基本控制在财政部门预算及学校年初计划内,全年财力倾注于民生支出,做到了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了师生员工日常生活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了学校建设和发展。
(三)我院全年财务状况运行良好,收支正常,收入总额2893.75万元,支出总额3305.68万元,超支411.93万元,用历年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11.93万元,产生超支的主要原因是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提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及基本养老金标准,而省财政是按统一测算标准拨款,并未按单位实际支出情况足额安排资金,差额部分需要由单位自筹解决。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我院对基本支出的管理原则是优先保障正常运转最基本的支出需要,确保教职工及离退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支出按时足额支付,保证人心稳定,从而达到以维护本单位及全社会大局的稳定。
全年绝大部分经费用于保障民生支出,即保障人员经费开支,主要解决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的工资、津补贴、离退休费等支出。全年基本支出3225.68万元,占总支出3305.68万元的97.58%,其中人员支出总额2897.68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89.83%。在基本支出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627.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45%;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0.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8%;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3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7%。
对“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我院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如修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全年做到了因公出国(境)经费及公务车购置费零开支。全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实际支出14.07万元,比预算减少3.93万元,比上年“三公”经费14.09万元减少0.02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
(二)专项支出
我院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了《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校行发财字[2014]1号)文件,确保专款专用。年初部门预算省财政安排项目支出——“运行维护专项”50.00万元,年中省财政追加专项拨款30万元,全年共计项目拨款80万元,实际支出80万元,已完成预算的100%。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我院的专项名称为“运行维护专项”,年初预算项目总额为50万元,年中追加30万元,全年共计80万元。其中专项性质为持续项目的资金总额50.00万元,即用于水电设施维修改造30万元;用于教学科研用品等专用材料20万元;年中一次性追加教学楼维修经费补助30万元。上述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及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分别由资产处、后勤处报请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完成后,由资产处或后勤处牵头,有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使用部门等负责人组成的验收小组对每个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投入使用后,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组对使用情况进行考评,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院高度重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加强了预算绩效管理,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良好,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自评为93分。
关于总体效益方面,过去的一年,我院在省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挖掘办学潜力,狠抓生源,努力扩大办学规模,大力培养法学专业人才,为实行依法治省、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共培养各专业学生4296人,年末在校学生4415人,现毕业(结业)学生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社会服务,总的社会满意度高,反映好,评价高。全年按时足额发放了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退休费,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及师生人心稳定,进一步促进了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我院对绩效运行跟踪监管有待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教学、科研是我院的专项业务,省财政厅安排的办学经费与单位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我院办学至今30多年,原有的大部分设施、设备逐渐陈旧老化,为保障正常教学、科研需要,培养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须添置部分必要的设备及办学设施的修缮,除单位自身加强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外,还需要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为此,建议省财政逐年增加正常办学经费及“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以确保各项工作更好地正常运转,为我省法学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