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 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我院是培训全省政法系统干部为主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院校,属省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大力发展我省法学教育事业,为实行依法治省、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湖南服务,将现有政法干部的学历层次提升到以大学本科学历为主,为全省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
2、机构设置
我院主要内设机构有:党委办、院长办、人事处、纪检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学工处、教务处、法律系、经济法系、基础课部、法学研究所、工会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院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08.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08.62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00万元。2017年收入年初预算数2745.42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363.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3.20万元,增加的原因为上年扣回退休费指标63.2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比上年增加300万元,主要是学生人数增加及收费标准提高而增加的学费收入。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3108.6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008.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70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数2745.42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比2017年增加363.20万元,主要是按政策规定调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所增加的工资福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8.6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288.6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运行维护专项等专项业务费。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教学科研用品等专用材料。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02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因政策调整未做政府采购预算,而2017年政府采购总额19万元,全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其中:车辆加油服务预算6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预算3万元;物业管理服务预算10万元。
4、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情况
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共有能正常使用的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即:面包车1辆、中巴车1辆、大客车2辆。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10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8.62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部门预算公开表(30张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