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1、职能职责
我院是培训全省政法系统干部为主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院校,属省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大力发展我省法学教育事业,为实行依法治省、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湖南服务,将现有政法干部的学历层次提升到以大学本科学历为主,为全省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
2、机构设置
我院主要内设机构有:党委办、院长办、人事处、纪检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学工处、教务处、法律系、经济法系、基础课部、法学研究所、工会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院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20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6.32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00万元。2018年收入年初预算数3108.62万元,2019年收入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97.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97.70万元,增加的原因为职工基本工资提标;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学生人数及收费标准基本一致。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 3206.3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086.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70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数3108.62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比2018年增加97.70万元,主要是按政策规定提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计提所增加的工资福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6.3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386.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运行维护专项等专项业务费。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教学科研用品等专用材料。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02万元,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02万元减少32万元,下降17.68%,其原因主要是“三供一业”改革减少了水电费开支等。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减少1万元,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因政策调整未做政府采购预算,与2018年一样。
4、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情况
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共有能正常使用的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即:面包车1辆、中巴车1辆、大客车2辆。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20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6.32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30张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