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管委会
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省委决定,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专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改革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厅级行政机构。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研究提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改革建设的目标、政策措施;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对“两型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两型社会”体制机制创新;按照长株潭城市群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统筹长株潭城市群改革试验工作,指导改革试点,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两型社会”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改革发展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相关专项规划、市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范围内各类空间管制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参与长株潭城市群试验区范围内重大影响项目的规划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长株潭城市群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统筹协调长株潭生态绿心及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水、森林、矿产资源等生态补偿机制。
(五)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审查长株潭城市群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协同有关部门筹集、安排“两型社会”建设资金。
(六)组织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系列创建活动,协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两型示范创建工程;协同有关部门建立两型产业的准入、退出和提升机制,加强两型技术、产品和模式等的开发、认证、推广,建立两型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并做好以上技术、产品和模式的推荐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两型社会”建设监管工作机制、评价体系和工作督办检查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两型社会”建设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环保危机事件处理,指导督办落实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的两型性评价制度。
(八)会同有关方面建立两型宣传教育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协调组织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信息发布和宣传推介。
(九)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合作共建长株潭试验区的对接工作;会同有关方面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两型社会建设和长株潭城市群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咨询和理论研究。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本级,下属二级单位省长株潭规划展示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委机关及展示中心1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委机关及展示中心的基本运行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1495.4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49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423.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71.55万元。
(三)我委无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收入和支出,也无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5.4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65.74万元,是指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429.7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两型社会建设业务专项226.55万元主要用于“两型社会”试点任务各项工作开展包括:规划、改革、发展、督查评价和宣教联络等工作;展示运行项目173.2万元主要用于两型社会展示中心的日常运行开支;资产购置项目30万元用于为事业发展进行的重大资产添置和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委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00.33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1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2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用5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7.8万元。主要是根据2015年我委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配合做好2016年度省直单位公车改革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纠治“四风陋习”,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2016年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226万元,货物类1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