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5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湘财综指〔2015〕80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拨付2015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5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用于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足额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本市(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各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此款项列市州、县市区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和06项“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附件:1、2015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县市区)
2、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省级配套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县市区)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8日
湘财综指[2015] 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