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湘财综指〔2016〕64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7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资金使用时,列市州、县市区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经济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7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县)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6日
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