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湘财综指〔2017〕84号
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8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
该项资金使用时,列市州、县市区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类“城乡社区支出”08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0项“棚户区改造支出”,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他资本性支出”(50399)。
请按照湘财预〔2010〕21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县)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