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12月01日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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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2015〕141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湘财综改〔2015〕6号)要求,从2015年起,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按合乡并村前的村数)提高至村均7万元。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5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该补助列收入科目“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如无政策调整,以后年度不再发文。
各地要按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确定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具体标准和补助范围,及时足额安排本级补助资金,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县市区不得因建制村调整合并截留挪用资金,降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总体保障水平。
附件:2015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30日
2015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