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7月05日 16:30 【字体:
   湘财预【2015】55号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财教〔2015〕46号)精神和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决定在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清算追加你市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缓解物价上涨以及进城务工随迁就读学生增多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带来的运转压力,我省从2014年起按照城乡统一的原则将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所需经费除中央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地方各级按既定比例分担。   二、各地要按照要求,足额落实市区两级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在此基础上,要切实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并足额拨付相关教育经费。要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号)要求,切实加强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   附件: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清算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30日

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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