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17〕55号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支持地方做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保障工作,提升供养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市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供养机构环境和服务质量,推动供养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请将此款列2017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1100299项“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21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收文后,请立即与民政部门联系,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供养机构。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补助资金(总表
不发市州、省直管县市)
湖南省财政厅
预55号,2017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补助资金(总表不发市州、省直管县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