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14号)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5元,提标15元。现安排你市(州、县、区)2014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入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2“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2080308“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列入经济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本次补助资金已直接分配到县市区,各市州不需再分配。资金将直接调度到市州级和省直管县市;对于非省直管县,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尽快调度资金。
三、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