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企业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
湘财预〔2017〕64号
财政局:
经研究,现安排你市(州、县)2017年企业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2“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功能科目2082601“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经济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本次补助资金直接分配、调度到市州级和省直管县市。对于非省直管县市,各市州财政部门应主动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衔接,尽快分配和调度资金。
三、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入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7年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湘财预[2017]64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