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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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7月07日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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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2016〕162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补助资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社〔2013〕3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1号)精神,现安排你市(州、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一般性转移支付2017年提前通知部分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为省财政安排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包括2015年结算资金和2017年预拨资金。
二、上述资金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收入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2“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功能科目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经济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本次补助资金已直接分配到各县市区,市州不需再分配。资金将直接调度到市州级和省直管县市;对于非省直管县,各市州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尽快调度资金。
四、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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