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21号)和《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11〕4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为省财政补助资金,是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孤儿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和月人均70元的标准对你市(州、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予以补助。
二、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99项“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经济分类科目第30305“生活补助”)。
三、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孤儿人数和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并与本级财政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使用,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附件: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湘财预【2016】34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