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02日 16:49 【字体:
  湘财预〔201634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21号)和《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114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为省财政补助资金,是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孤儿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和月人均70元的标准对你市(州、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予以补助。 

  二、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001儿童福利(经济分类科目第30305“生活补助)。 

  三、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孤儿人数和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并与本级财政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使用,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附件: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428


湘财预【2016】34号附件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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