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湘财预〔2016〕144号
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2017年我省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将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两项基金将进行合并,故此次提前下达资金时合并下达,请认真对账,确保两项基金顺利整合。按照省政府关于两项制度整合的相关政策,城乡居民医保仍实行省级即时结报。根据这一规定,省财政厅根据相关制度从城乡居民医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中提取了一定比例的省级即时结算资金划拨到省级即时结算财政专户,该项资金仍属于市县统筹地区基金,请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同时,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144号)预拨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资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