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加2015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7月05日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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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2015】57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财教〔2015〕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追加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5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收入列11002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
一、从2015年起,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中部地区每平方米由600元提高到800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由700元提高到900元,所需资金仍由中央与地方共担。此次按提标后的标准测算追加中央和省级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大修改造和抗震加固等方面。
二、改善部分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地级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外其他困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三、各地要立足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全面改薄”实施规划,按照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认真遴选、合理确定中央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并填报《2015年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经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2015年7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2015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分配表
2、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 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