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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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2月30日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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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2016〕136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
计划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市(州、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所需资金,按照每名寄宿生每年200元的测算标准和省级总体承担50%的原则筹措落实,其中省财政主要依据人均财力、寄宿生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重点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贫县、省贫县和少数民族县倾斜,各县市区按每名寄宿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测算标准补齐不足部分。
二、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省级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学生用床、桌椅、衣柜,食堂炊具、餐具,饮水设施,洗浴设施,厕所卫生设施,以及门窗等安全设施的购置、更新和维护。资金不得用于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用于校舍基本建设和补充教学设施设备等,不得搞“重点校”、“示范校”。各县市区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套取上级专项资金和挤占、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三、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填报《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省级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2),经由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两厅将审核各地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不合理的县市区,扣减其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额度。
附件:1、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
善计划省级专项资金分配表(分市县发)
2、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
省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30日
湘财预2016-013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