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11月19日 19:14 【字体:
 

 市(州、县、区)财政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含调资补助)  万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万元;重点库区转移支付   万元,列2017“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含调资补助)  中一次性补助  万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为一次性补助。

依据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定,上述均衡性转移支付(含调资补助)资金中应有  万元(具体见附件2)定向用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补助,具体依据各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进度拨付。

二、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万元,列2017“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其中,一次性补助   万元。

三、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列2017“1100229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四、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列2017110022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其中,生态护林员补助为一次性补助。

五、下达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列20171100212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其中,5个资源枯竭城市补助中的奖励资金、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补助为一次性补助。

六、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列2017“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其中,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奖补资金为一次性补助。

七、下达城市建设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万元,列2017“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各地应按照相关转移支付办法规定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在此基础上,应统筹各项财力,集中优先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民生等重点领域,严禁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修建楼堂馆所及购买小汽车。

 

附件:12017年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分配表(分

市县发)

22017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列支数

 

 

湖南省财政厅

20171119



湘财预[2017]150号-附件(定)11.18-2017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分配表.xlsx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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