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
市(州、县、区)财政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含调资补助) 万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万元;重点库区转移支付 万元,列2017年“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含调资补助) 中一次性补助 万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为一次性补助。
依据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定,上述均衡性转移支付(含调资补助)资金中应有 万元(具体见附件2)定向用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补助,具体依据各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进度拨付。
二、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万元,列2017年“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其中,一次性补助 万元。
三、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列2017年“1100229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四、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列2017年“110022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其中,生态护林员补助为一次性补助。
五、下达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列2017年“1100212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其中,5个资源枯竭城市补助中的奖励资金、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补助为一次性补助。
六、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列2017年“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其中,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奖补资金为一次性补助。
七、下达城市建设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万元,列2017年“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各地应按照相关转移支付办法规定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在此基础上,应统筹各项财力,集中优先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民生等重点领域,严禁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修建楼堂馆所及购买小汽车。
附件:1、2017年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分配表(分
市县发)
2、2017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列支数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9日
湘财预[2017]150号-附件(定)11.18-2017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