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抚恤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4:48 【字体:

  湘财预〔2016105 

    

  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51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拨付你市(州、县)2016年抚恤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第1100222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8抚恤下相应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资金为2016年省财政负担的落实去年提标所需资金。 

  二、从2015101日起,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将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文件另行下达),地方财政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提标资金由省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省财政以2014年财政总决算中按人口计算的各县市区人均财力为依据,确定对各县市区的补助比例,具体如下:人均财力低于2500元的县市区补助50%;人均财力2500元至4500元的补助40%;人均财力4500元至6000元的补助30%;人均财力在6000元以上的不补助。 

  三、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应尽快调拨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附件:2016年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



湘财预〔2016〕105号附件.xls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抚恤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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